21评论丨“十五五”时期城镇化以何求“新”?
冯奎(中国区域科学协会副理事长、研究员)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叠加效应”“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等重要部署,为“十五五”时期城镇化发展指明了方向。
当前我国城镇化率已突破67%,正处于从快速发展中后期向稳定期过渡的关键阶段。从四中全会公报精神来看,“十五五”时期城镇化与宏观经济的结合逻辑已发生深刻转变——不再是过去主要“靠规模扩张拉动投资”,而是转向“以质量提升激活内需”,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其推进路径清晰指向“求新”破局:不再单纯追求规模扩张,而是聚焦深挖质量提升潜力,开辟以“深度”为核心标志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之路。
四中全会强调“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城镇化仍是落实这项要求的关键抓手之一。我国城镇化仍有不小发展空间:一方面,2亿左右进城务工人员尚未完全实现落户,消费潜力远未释放;另一方面,参考发达国家经验,城镇化率突破65%后通常还能保持10年左右平缓增长,这意味着“十五五”时期城镇化对内需的拉动作用仍将持续。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城镇化的内需价值已超出传统认知:它不仅能带动住房、交通等传统领域投资,更能通过人口集聚催生服务消费扩容,通过公共服务均等化释放中低收入群体消费潜力。当进城务工人员真正转为市民后,家电、教育等消费会从“生存型”转向“发展型”,成为地方内需增长的重要增量。四中全会提出“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深度城镇化正是实现这种供需良性互动的最佳平台。
相较于以往,“十五五”城镇化求新需要更清晰的路径。结合四中全会精神,关键在于发挥好“三大效应”,这也是推进深度城镇化的核心路径。
第一个是城镇化与区域发展的叠加效应。“十五五”时期,城市群、都市圈将进一步提升质量,打破单一城市的发展局限,将分散的区域发展空间串联成有机整体:既让核心城市的产业、技术优势向周边辐射,带动中小城市形成功能互补的空间格局,缓解大城市过度集聚压力;也通过中小城市的配套支撑,拓展核心城市发展腹地,放大区域整体竞争力。
第二个是城乡融合发展效应。四中全会将“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作为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核心举措。“十五五”时期要进一步深化融合效应:既要推动城市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向县域延伸,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也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让农民在土地流转、资产盘活中获得更多收益,通过“城乡双向赋能”激活近6亿农村人口的消费市场,这正是深度城镇化在城乡关系上的重要突破。
第三个是投资于人效应。“十五五”时期推进深度城镇化,必须把“投资于人”贯穿始终: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减轻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支出压力,消除消费顾虑;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新市民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通过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让新市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这一部署精准切中了城镇化提质的核心要害——城镇化绝非钢筋水泥的简单扩张,而是要通过对人的全方位投入,实现从“空间城镇化”到“人的城镇化”的本质跨越,这正是深度城镇化的灵魂所在。
要释放上述“三大效应”、推进深度城镇化,根本还得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结合四中全会精神来看,“十五五”时期的城镇化改革,不再是单一领域的局部调整,而是嵌入国家重大战略布局、联动多领域的系统性变革,诸多改革值得期待:
户籍与土地改革将结合统一大市场建设往深里走。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这为户籍与土地改革划定了更高站位的推进背景。“十五五”时期的改革,将以“要素自由流动”为核心,进一步打破城乡、区域壁垒,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农民工市民化将与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深度结合。“十五五”时期的农民工市民化改革,将进一步告别过去“单纯拼落户数量”的模式,升级为“户籍+公共服务”一体化突破。
城市群、都市圈改革将与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协同推进。“十五五”期间,建立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将成为重要改革方向,比如在国家统筹下,央地协同推进跨区域高铁、能源管网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医保异地结算、养老服务互通等公共服务协同,这些举措让城市群、都市圈成为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核心引擎。
(编辑:陆跃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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