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丨明确平台企业的责任,促进直播带货行业规范发展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1-12-22 05:00

野蛮生长的网络直播行业也应强化行业自律,逐步形成行业惩戒措施和机制,促进直播行业未来的健康稳定发展。

来源:南财音频

日前,税务部门公布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网络主播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据称,目前已有上千人主动自查补缴税款。但税务部门表示黄薇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被检查和惩罚。

直播电商、网红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借助疫情快速壮大。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使得网络主播等直播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较低,网络主播网上从业基本上无实际经营地址、流动性强、从业数量多,处于一种自由市场状态,缺乏行业监管与行业规则。

但是,直播主播带货规模迅速膨胀以及网络主播头部化结构形成,使得该行业到了需要规范发展的时候。毕马威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显示,2021年直播电商规模将扩大至2万亿元。艾媒咨询的报告称,2020年中国在线直播主播薇娅以310.9亿销售额位居第一。直播带货不再是“小微业态”,呈现规模大、从业多、头部主播主导等特征。

网络直播规范存在难点,因为大部分主播系个人经营,既没有从业单位,也没有企业主体,平台与之只是服务业关系,缺少组织监管的抓手。网络直播收入途径颇多,如“坑位费”“打赏”,和直播佣金等收入来源外部人很难分清,主播个人也容易受不良中介或偷漏税动机的影响,就会利用所谓税收政策的模糊边界避税套利,形成偷漏税事实。但是,黄薇收入如此之巨依然缺乏合规意识,表明该行业个人从业缺乏系统性规制的事实。

目前看,应该确定平台企业的监管义务,直播平台直接向网络主播支付报酬,掌握网络主播账户和收支情况,应该管控好账户并禁止支付报酬不开票等偷税行为,甚至可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督促协助平台主播依法依规办理纳税申报。野蛮生长的网络直播行业也应强化行业自律,逐步形成行业惩戒措施和机制,促进直播行业未来的健康稳定发展。

黄薇被追缴并处罚款十多亿元,让公众惊叹网红经济的“流量模式”如此吸金,远超人们想象,相比之下从事实体经济与打工的收入则偏低,让大家理解了为何年轻人蜂拥投身网红主播潮流,这不是一种健康的社会导向,但是一种合理的存在。

引起大众争议的还有网络直播带货模式。进入新世纪后,互联网经济崛起产生了电商模式,与传统实体商业相比,电商缩短了中间流通和分销环节,并且拥有低租金成本、税收优惠等,抢占了线下零售市场。现在,网络直播带货头部主播动辄数百亿的销售额,上万亿的行业总销售额,意味着在平台流量不变的情况下,会有成千上万的网店受到冲击。

商业正在通过不同形式的价格竞争强化集中的趋势,电商抢占了大量线下实体店的空间,直播带货头部主播则进一步挤压了大量网店生意,流量从无数个小商小贩形成的商业生态最终流向网络平台和头部主播,导致传统商业生态破坏,平台活力丧失以及一将功成万骨枯的主播流量垄断。

头部主播吸引流量的是“全网独一无二的最低价”,而不是其个人品牌溢价,如果不是全网最低价,就不可能拥有如此多的客户。头部主播现象会形成马太效应,因为其议价能力更高,相较其他小主播、网络店铺和线下实体店的价格更低,后者是零售,前者则具有批发性质,有倾销嫌疑,要求企业给出全网唯一最低价,实属商业不正当竞争。

网络直播带货行业野蛮生长的状态需要规范发展,而其经营模式,尤其是头部主播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获取最低成本,从而进行不正当竞争以维护自己的流量地位,对商业可持续发展以及上游制造业的健康发展形成冲击,这种逐底竞争模式有悖于高质量发展,也与创造更多就业,促进共同富裕冲突。

(编辑:陆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