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和暴雨影响,河南住房公积金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8月10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强河南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和积极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影响。
其中提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或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
以下为全文: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和积极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影响。
一是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对住房公积金行业带来的影响,落实当地政府的相关部署要求,制定相应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措施或操作办法,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和有效应对暴雨洪涝灾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或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待企业或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或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在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解除后可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企业或单位所属职工及个人均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三是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对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四是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当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方式,关闭或减少实体大厅服务,采取网上预约,优先选择线上渠道“不见面”方式,通过网上平台在线办理业务,提倡网上办、邮寄办等。确有特殊事项必须到实体大厅现场办理业务,要提前预约,业务办理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系统容灾备份,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安全和数据完好。
六是时刻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反馈。对因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暂时不能办理业务的,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介公告相关情况。
七是针对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造成的影响,认真做好各项评估工作,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对措施,消除各种隐患,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八是通过这次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的影响,进一步完善疫情防范机制和灾害应对预案,提高灾害防范等级和紧急应对能力,确保住房公积金行业安全。
九是进一步加强对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工作指导,加强沟通协调,上下贯通,齐心协力,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各项工作,把新冠疫情影响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辑:谢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