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丨公积金制度运转平稳,改革正逢其时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0-06-18 07:00

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成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部分。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6.04万笔、提取人数5648.56万人,分别比2018年增长13.25%、8.72%。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人数占实缴职工人数接近40%。支持1013.82万人住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937.83亿元,支持人数比2018年增长32.28%。数据显示2019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比同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1.65-2个百分点,偿还期内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2617.14亿元,平均每笔贷款可节约利息支出9.13万元。

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从目前运转看,全国公积金运转平稳,于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为公积金改革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基础。

今年,一些经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公积金缴存压力不小,2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在这个大背景下,有意见认为应该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理由是商业银行已成为提供房贷的主体,住房公积金存在的意义已经不大,将之取消可为企业和职工直接降低12%的成本,真正的目的是为企业降低成本。

这种取消公积金为企业减负的说法,忽视了公积金也是职工收入的组成部分,是三险一金制度中对于职工而言最具含金量的政策。取消公积金等于变相给员工减薪。此外,公积金贷款也能为使用者明显降低利息负担,强调为企业减负不能以牺牲职工利益为代价,这不利于财富再分配的公平性,也影响内需驱动发展模式的建立。

事实上,早在2018年,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国务院就对住房公积金存缴政策进行了调整,以降低公积金的存缴比例的方式为企业减负,虽然没有明确要求企业下调住房公积金的存缴比例,而是给出了一个5%-12%的范围,大多数企业都降低到5%的下限,减少了支出。

为企业减负这种短期的政策目标不应该成为取消公积金制度的理由。同样,公积金制度存在种种问题也不等于就要取消公积金制度。中国公积金制度建立于1990年代初期,那个时候住宅市场还没有实现商品化,因此,该制度当初是为解决体制内住房问题设计的。在住房商品化改革之后,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于2002年予以修订。

20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公积金制度日益与现实脱离,但是,由于其在相关制度和市场中不扮演关键性的角色,所以,也就没有改革的动力。比如,公积金缴存款利息过低,利息损失巨大,但又不能自由取出进行个人投资,如此低的投资收益率表明管理制度存在问题;此外,公积金的使用门槛比较高,范围比较窄,全国统筹层次低,大大降低了其使用效率。 这意味着与职工利益相关的一笔巨款被浪费,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公积金管理机构存在的意义被怀疑。

随着房价不断上涨,城市居民购房压力日益加大,人们对公积金制度的不满也在增加。2014年首次披露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当年得到公积金贷款的人数只有222万人,仅占当年实缴职工人数的0.18%,且平均每笔贷款不到30万元。显示出其在人们购房交易中几乎没有发挥任何作用。由此,取消该项制度的呼声开始高涨。

事实上,公众更关注的是公积金制度如何发挥作用,尤其是在房价不断暴涨的市场背景下,社会公众特别是工薪阶层都希望公积金制度能够应对宏观条件的变化,效率能更有提高,可以帮助减轻购房压力。所以公积金改革不仅要考虑为企业减负,更要考虑到社会公众的诉求本意。

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成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部分。应该构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现状并面向未来的公积金制度,甚至可以全部推倒重来,但是,必须承担起社会再分配工具的作用,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取得均衡。这应该是一项基础性制度,不应受到短期经济波动的影响以及重商取向的削弱,如果改革好,将会在未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编辑:李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