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丨新经济模式创新必须经得起商业逻辑检验
日前,排队要求ofo退押金的用户人数已经超过1000万人,在社交网络上成为热门话题。共享单车是中国创业潮流中最疯狂的全球独立创新,被称为中国名片。
从性质上看,共享单车不属于共享经济,共享经济是整合线下分散的闲置物品或服务者,通过网络平台分发,以比专业部门更低的价格提供产品或服务。共享单车则由专门公司提供分时租赁服务,但其价格又不具有盈利可能,因此,一出生就是个怪胎:既不是共享经济,又不具有商业模式,这也许并非致命的,最致命的是他们需要不断高成本的投放新车,但由于破坏等原因,除了注册用户资源,这些车辆形不成有价值的固定资产。也就是说,不但无法盈利,还需要持续不断的投入,却形不成有效资产。
为什么又有如此多的资金涌入这个领域呢?因为中国互联网创业的思维是先抢市场、拼流量,然后再考虑如何变现,只要有规模效应就有估值价值,因此,出现各种以补贴吸引客户的互联网创业方式。在中国,共享单车是借鉴优步和滴滴等“网约车”模式而衍生出的影子创新,这个时期恰恰是互联网支付寡头企业扩张和竞争阶段,为了争夺共享单车千万级别的支付入口,就各自注资不同的共享单车企业进行竞争,从而在资金上支持了规模非理性扩张。
在这个疯狂烧钱的过程中,两大缺陷的存在使得泡沫没有得到抑制。
首先,政府监管的缺失。存在政府对于创新活动的包容值得肯定,但是,创新不能突破法律和公共利益的限制,基本的规则必须要遵守。ofo退押金事件表明,用户十数亿甚至数十亿押金被挪用了。挪用用户押金可能与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或擅自运用客户资金、财产罪等不当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类似,但最后如何定性至今没有司法解释,尽管舆论在一开始就提出这个问题。
2017年夏天,交通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那么,政策出台后有没有执行呢?如果ofo没有挪用押金,显然不会出现上千万用户等待退款的现象,如果挪用了押金,该如何追究责任?又该如何堵塞监管漏洞?
共享单车在大街上随意摆放,竞争导致单车大面积堆砌,占用了大量公共空间,阻碍了道路,影响了城市秩序,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共享单车以公益性、绿色出行为概念,却形成了大量资源浪费。不管任何意义上的创新和创业,都不应该以浪费资源和侵占公共空间为代价。这也意味着城市管理没有对共享单车作出任何规范和疏导。这种管理缺失为过度扩张提供了可能。
其次,内部管理的缺失。以年轻人为主体的创业团队为了竞争以及满足投资者所要求的规模扩张,管理粗放,一切以扩张为目标,无法形成有效的内控机制。比如共享单车的成本和采购,运营成本,市场投放效率等等。事实上,互联网创业的基本共性是运营跟不上推广速度,因为只关注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会把大部分资源投入到品牌和营销,弱化了服务和运营。这个过程消耗大量资金,考虑到没有盈利模式,共享单车疯狂烧钱而不通过管理节流的扩张主义难以走远。
任何商业模式的创新都值得鼓励和包容,但应遵守两个前提。其一,必须遵守基本的法律与规则,创业并非是什么高尚的公益活动,而是商业行为,他们应该和所有市场主体遵守同样的法律法规,不能因为他们是互联网创业就给予更多的照顾,尤其是他们存在与传统企业的竞争,对互联网企业的照顾就是对传统企业的不公。事实上,大量互联网盈利模式是依靠制度套利。
其二,创业应该回归商业本质,尊重商业规律。创业团队应该具有基本的企业管理认识和能力,有效使用资金,并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服务,如果只关注不计成本的营销,然后提高估值出售股份,那是炒股思维,而不是企业思维。这种创业注定会失败。
因此,从外部看,所谓新经济、新模式需要政府的监管和引导及相关制度的健全完善,而不是放任自流;对于企业而言,应该重视商业规律,强化企业的管理运营能力,重视效率而非规模。现在互联网创业潮回落,不仅仅是周期问题,主要是泡沫无法持续,应该反思泡沫本身才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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